• <menuitem id="f7fnu"></menuitem>
  • <dfn id="f7fnu"></dfn><sup id="f7fnu"></sup>
    <address id="f7fnu"></address>
    <menuitem id="f7fnu"></menuitem>
    <object id="f7fnu"></object>
    加入收藏 在線留言 聯系我們
    關注微信
    手機掃一掃 立刻聯系商家
    全國服務熱線17788130058

    安徽鼻炎粉產品申報消字號

    更新時間
    2024-11-21 07:50:00
    價格
    請來電詢價
    品牌
    廣州靚源
    服務項目
    各類字號批號代辦
    服務地區
    全國
    聯系電話
    18539957385
    聯系手機
    17788130058
    聯系人
    高九紅
    立即詢價

    詳細介紹

    一般而言都是什么類型的產品需要申請消字號呢?其實這個問題有點本末倒置了,但是也確實有一些客戶存在這樣的疑問,當然我們北京杰東認證服務有限公司。作為一家專業的咨詢機構,不管您是什么類型的問題,我們都會為您進行一個專業的解答。與其說哪些產品需要申請消字號還不如說,什么類型的產品可以申請消字號。其次就是申報主體,哪些公司或個人可以申報消字號。這是對于申報主體的資質要求,目前國家對于消字號的審核,形式上放松實則嚴格,申報主體要求是生產型的企業才可以。

    消字號

    本公司有自己的廠房,協助中藥秘方合法進入市場銷售,可解決膏藥,藥酒,鼻炎粉,燒傷膏,灰指甲液,口腔潰瘍粉,痔瘡膏,中藥包,顆粒,片劑等口服、外用產品。三證齊全,合法合規。

    食字號可申請批號的產品類別:可以申報食字號的產品多種多樣:粉劑,顆粒,飲品,飲液、涼茶、植物飲料、固體飲料、片劑、袋泡茶、代用茶、含茶制品、膏、牛奶飲品、餅干等等都可以申報。

    食字號

    如果您擁有效果不錯的產品,想要上市推廣;比如美白護膚、祛斑祛痘等各種功效;痔瘡膏,膏藥,祛斑膏,鼻炎粉,中藥丸,燒傷膏,藥酒,保健茶,中藥包,艾灸產品,理療儀等產品。如果你想要將秘方制成產品,放入市場生產銷售,那么辦理批文就是你產品上市的第一步,也是十分重要的一步。廣州靚源長期辦理各類產品批號,經驗十足,有專業人士為您講解分析各類批號。一切手續流程都嚴格按照國家標準辦理,安全可靠。

    消毒產品審批的費用主要是依據《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于發布管理的衛生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標準解析》可知,國產消毒產品2000元一個,進口消毒產品3000一個,但是中間的其他審批流程費用需要依據不同的產品依據不同的收費標準。至于消毒產品的審批時間,衛消字的審批是由衛生監督中心審批,申請人提交相關的申請資料后衛生相關部門會在五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在七十個工作日內對其進行評審。

    分享定性假藥體現在哪些方面?1、產品名稱不能是病癥、治療效果的夸大字眼,接近國藥準字命名情況。2、成份含有西藥或者違禁大毒等不允許添加和申報原料。3、包裝不按標簽規范宣傳或夸大宣傳,功能、主治、范圍、體現病癥等。4、不按照其批號備案要求違規操作情況。如膏藥類備案成一類醫療號,發輝效用并非是通過物理方式,而是通過膏藥中所含中藥成分滲透到皮膚通過藥物學和代謝的方式起輔助作用獲得。顯然不屬于醫療器械,而是具有調節人體機能、起到康復保健作用,屬于保健用品范疇。

    消字號和械字號的區別

    1.作用范圍不同:消字號只能用于外用消毒殺菌,不具備調節人體生理功能的功效;械字號達到醫療器械標準是指直接或者間接用于人體的儀器、設備、器具、體外診斷試劑及校準物、材料以及其他類似或者相關的物品。?

    2.申報主體不同:消字號的申報主體只要經營范圍具有“消毒用品銷售”即可;械字號除了經營范圍包含以外,還需要有廠房、廠房還需具備相對應的生產許可證,普通的公司不具備申請的資格?

    3.作用方式不同:消字號通過化學方式對人體或物體、空氣等產生作用,除了消毒器械,其他的消毒劑都有植物或者化學成分;械字號則是通過物理方式產生作用,不含有植物或者藥物等成分?

    4.申報費用和周期不同:消字號的申報周期和費用要根據不同類別來看,即使如此基本也涉及不到臨床試驗;械字號的二類和三類則需要做臨床試驗,一類直接廠家備案即可。?

    因此,消字號產品辦理的難度低于械字號,費用低,可進入藥店、超市;械字號產品辦理費用高,可進入醫院、藥店。


    聯系方式

    • 電  話:18539957385
    • 聯系人:高九紅
    • 手  機:17788130058
    • 傳  真:18539957385
    • 微  信:17788130058